济宁市黄标车禁行区域示意图
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有关规定,决定在济宁市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黄标车。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禁行区域:东起东外环(不含)、西起G105国道(不含)、南起北湖大道(不含)、北起任城大道(不含)。
三、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19日为过渡期,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禁行区域;2014年1月20日起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处200元罚款。
四、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禁行区域或禁行车型调整时将另行通告。
五、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9日起施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