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一年来,审理各类案件3855件,标的额2.92亿元;提起上诉的案件267件,发回重审10件,改判13件,发改率仅为1.6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806件,占案件总数的58%,审理期限平均缩短2.6天,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遏制违法犯罪,推进平安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1件,惩处犯罪分子51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共135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占判处有期徒刑人数的30.4%。依法严惩霸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犯罪,审结案件72件155人;从重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审结案件76件76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案件11件21人。高效审理了微山县干部肖某某等五人贪污、受贿一案,依法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20年,在全兖州市产生较大影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真诚悔罪的罪犯,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寓教于审,开展圆桌审判,注重教育、感化和挽救,一年来,审结少年犯罪7案13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7.14%。
二是创新民商案件审判机制,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分管院长、审委办、庭长层层审核,切实把好案件裁判关。完善审委会职责,加强对案件的宏观管理,定期召开审委会,研究疑难、复杂案件和二审发改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归纳典型问题,指导审判工作。充实调整民事审判力量,组建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专业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判、精细化审理,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完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将审判工作分解量化,设定分值,实行季度评分、半年总结、年底奖惩兑现。推行办案排行榜制度,对每位法官收、结案情况,定期张榜公布,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一年来,共审理各类民商案件3369件,标的额2.75亿元,民事法官人均办案104件,办案最多的达到203件。去年7月5日,省高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平、济宁中院张勇院长视察我院民事审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三是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一年来,共审理工商、土地、城建、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行政案件22件,保障和实现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新机制,试点行政审判简易审,简化庭审程序,节省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土地行政处罚执行会战5次,执行涉案当事人128人,执行标的额481.77万元,依法保障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结合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积极配合有关案件的审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注重行政诉讼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四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加大集中执行积案的力度,定期清理未结案件,实施执行“百日会战”,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开展多种方式执行,实行公告执行、曝光执行和提级执行,扩大了执行效果,提高了执行效率。实行“错时”执行、交叉执行,放弃休息时间,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开展执行,打好反规避执行攻坚战。讲究执行艺术,推行批次执行模式,完善分权运行机制,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提高案件执行效率。一年来,执行结案823件,结案数量同比提高39.26%,执行标的额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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