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兖州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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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济宁兖州市兖州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瑞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软环境建设年”活动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把法院工作放到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推进。全面落实区委工作部署,紧跟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全程介入、到点到位,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着力搭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联合公安局、司法局、镇街等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构建诉前调解平台。以法院为龙头,各部门积极参与,诉调对接中心具体实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在化解矛盾上取得显著成效。三是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防控。认真排查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全程监控、提前预警。如瑞特农牧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案,公司老板朱某某躲债“跑路”,数十名债权人无法追偿,准备集体上访。我院及时启动工作预案,编写预警信息,通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稳控,避免了不良事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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