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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 网友呼吁完善奖助学金制度

时间:2014-02-09 13:12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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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齐鲁网济南2月8日讯(记者 满倩)自今年9月1日起,山东省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将按照“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标准进行收费。
  
  齐鲁网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 学术型每年不超8000元
  
  《通知》明确规定,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型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专业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MBA、MPA研究生学费标准由高校提出意见,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通知》要求,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学生一次性付清全部学费。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分制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完善奖助制度,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另外,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据介绍,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9〕46号)同时废止。
  
  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 网友“喊贵”
  
  山东省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后,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在下午17:29分发布了标题为《山东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 学术型一年不超8000》的消息。
  
  记者注意到,截止到晚上22点整,此条微博转发36次,收到14个网友评论。其中,有7个网友直接评论“喊贵”。
  
  网友“CM群的魔爷”表示,“虽然我本来也没上过免费的研究生,但还是鄙视这种贵族入学方案。难道穷人家的孩子只能读到本科打住了吗?”“一摩尔的阳光”直接感叹,“咋这么贵啊……”山东省研究生收费标准出台后,本来打算考研但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犯了愁。
  
  据了解,2013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秋季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旧的研究生资助模式是所谓的“公费”和“自费”制度,其弊端在于“一次评定,全程适用”。这就意味着,入学时被评为公费,即使在读研期间表现再平庸,也能在读研期间全程享受公费待遇。而对于那么没有获得公费资格的同学,即使读研期间表现得相当出色,也没有办法由半公费或者自费转为公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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