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济宁兖州市兖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直管公房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直管公房合同约定,决定对闲置直管公房进行限期清理。现公告如下:
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直管公房,原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告期终止后遵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由产权所有单位依法收回。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19日止。
济宁兖州市兖州区直管公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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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直管公房,原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区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告期终止后遵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关系,由产权所有单位依法收回。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19日止。
济宁兖州市兖州区直管公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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