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将2014年全年工作细化成8大项29个方面任务,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自身建设等方面,其中确定将重点推进6个方面的16项改革。
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是2014年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部署的重点。
围绕促进就业创业,我市将实施万人创业助推工程,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助百企活动,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深化创业助推“1+3”活动,年内助推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5万人。实施就业创业大培训工程,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年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万人、创业培训1.6万人。
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管理,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基层项目服务、创业引领、就业服务、就业见习“五项计划”,年内扶持3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组织2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留用率达到7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同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市级人力资源市场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完善“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业务下沉,实施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通过上述措施,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2.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老百姓非常关注。2014年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到年底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0.4万人、447万人、113.2万人、137.1万人、90.8万人、71.5万人、67.3万人;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29.3亿元,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和发放。
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我市将推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制定职工与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流动。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4050”困难群体助保工程,帮助下岗失业困难群体解决养老、医疗“续保”问题。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认真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推动实施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在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方面,我市将做好20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 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以上。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各项政策待遇,确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0%和75%以上。按规定及时划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扩大门诊统筹覆盖面,年内参保人员签约率达到70%以上。继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好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济宁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推进济宁转型发展,必须有一支规模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作支撑。2014年,我市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修订完善人才政策,大力开展人才智力引进活动,年内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2500名以上、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5个;执行引智项目60项、引进外国专家17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