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册办公司,赶紧看看这些利好
2月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我市将于3月1日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昨日,青岛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影响和办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李德银 贺长泽
一、改革主要内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对公司、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赋予一系列权利。
(一)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概括起来,办公司有“四个自主约定”:
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一元钱”可办公司。
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取消对首次出资额的限制,“零首付”可办公司。
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取消对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自主约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出资比例,“没有现金”也可办公司。
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对一般公司企业,取消出资额缴纳期限的限制。什么时候出资到位,股东自己说了算。
但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金融机构等27个行业,尚不实行认缴制。
(二)取消验资报告。3月1日启动改革后,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但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集体企业,仍然实行实缴制,企业设立、变更时仍须提交产权证明或资金证明,但也取消了企业法人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三)简化了登记手续。删减、归并了部分登记材料规范要求和申请文书,新版公司登记注册《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58种,分别比原来减少了34个和29种,“减负”将近50%。
(四)取消公司年检改为年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待国家工商总局通知后开始实施。公司以后不用进行比较繁琐的年检了,改为通过一个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年度报告,并向全社会公示。
(五)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等部署,市工商局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进行了修改,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格式,由原来的15种改为8种,版式也由以前的横版改为竖版,同时增加二维条码,方便电子查询。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各级工商机关将对准予设立、变更登记和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而对于在3月1日前成立并续存的企业,仍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二、企业需要注意问题
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二是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如果股东或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四是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宽进严管,但“宽进”不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不是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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