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 日讯 济宁市纪委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今日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将在全市开展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活动。专项清理活动之后仍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一律先予免职再处理。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清理的内容是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主要包括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换车、借车、租车,摊派款项购车,公车挂私人户,豪华装饰公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牌照使用不规范,违反审批程序购置公车,执法执勤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于3月15日前,对违规配备使用的车辆全部清理到位,并健全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清理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部门单位抓好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和专项清理活动的整改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清理不清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专项清理活动之后仍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一律先予免职再处理,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处理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活动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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