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我市将在全市开展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活动,清理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
此次清理内容为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主要包括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和省、市或部门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出中央和省、市或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价格、排气量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开虚假发票购车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租车,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或个人,提前报废或虚假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或违规租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和个人的车辆;摊派款项购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另外,还有公车挂私人户,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公务用车,挂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和个人户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公车私驾,领导干部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务用车;牌照使用不规范,违反规定混挂公务用车牌照,包括公务用车挂非公务用车牌照、非公务用车挂公务用车牌照、非军警用车挂军警车牌照,以及出租、转借、挪用、套用公务用车牌照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务用车牌照等;违反审批程序购置公务用车,擅自变更或减少审批环节购置公务用车,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执法执勤车作为一般公务用车使用,把履行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车辆作为履行一般公务的车辆使用;以其他形式违规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于3月15日前对违规配备使用的车辆全部清理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清理不清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专项清理活动之后仍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一律先予免职再处理,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处理违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专项清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记者 相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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