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环境安全,金乡县环保局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力求在检查方法上做到“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直接督查,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加强企业治污设备运行的监管。重点监督管理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排污企业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查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周边的工业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及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情况。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
注重运行多种执法方式。在检查过程中,注重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孙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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