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十届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申报评选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度假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为正式申报参评单位,其他行业系统和中央、省驻济单位参评作品由所属驻地党委宣传部申报。申报日期为3月18日至4月3日。
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首次演出、播映、出版的戏剧(含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电影电视剧(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动画片、文艺类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均可参评,入选作品将择优推荐参加第十一届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