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您曾经承担过克林顿出行的特警护卫。但您平时又做的是巡警的工作。这两个警种有什么区别?
石子坚:美国90%的特警不是专职的,平常与普通警员一样执行勤务,需要特警出动时临时召集。这种设计避免了警力浪费、相互推诿扯皮和重叠执法,也更有效率。
枪支使用
枪支独立保管 鸣枪示警属违法要处分
华商报:美国对警察的枪支配置、打几枪、向哪儿射击等等,有没有规定?
石子坚:与国内规定相比,美国警察用枪最大的特点在于,很多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枪支使用的细节做出了限制。比如,枪支由警察个人保管、何时开枪、何时停止射击、鼓励一线警员独立处理问题等。对于国内武装巡逻而言,为警察用枪立法是当务之急。
首先,美国法律规定警察不能鸣枪警告,而应直接射击。鸣枪警告属于违法,要受到严厉处分。当警察用枪对准疑犯时,就形成直接威慑,来得及的情况下可以口头警告,来不及可直接射击。国内对于鸣枪警告过去规定是必经程序,现在也有所转变。
其二,尽管美国50个州都有各自的法律,操作手册也不尽相同。但对一旦开枪后第一枪朝哪儿打,法律有明确规范。按照美国警察的标准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动手枪加3个弹夹,总共46发子弹(随枪1发,一个弹夹15发)。一旦开枪,必须向致命部位射击。打几枪?过去没有强制规定,现在改为必须“双击”。原因是多年前发生了一名暴徒在被警员近距离射中心脏后,仍然扑上去将警员用刀捅死,全美国警校修改了训练大纲,由“一击”改为“双击”。
其三,美国基层警察权力大,能否开枪由现场办案的警员掌握,而非办公室里的领导。此外,美国警察的枪支是个人保管。而中国目前是刀枪入库、枪弹分离。
法律细节清楚有利于一线警察掌握
华商报:一线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什么时候停止射击?
石子坚: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又如何开枪?美国的做法是只有一句话的法律标准,非常清楚,可操作性也非常强,有利于一线警察掌握,即“当警察或他人正在面临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的不法攻击行为时,警察可以开枪”。
具体说,是否开枪,首先强调“正在面临”,至于侵害的目的或使用的武器都不重要。实际上,警察在一瞬间根本无法判断是暴力事件还是恐怖袭击。美国法律不要求警察在一瞬间去判断这个性质,只要估算这个状态和结果,原则即开枪“以停止暴力犯罪为目的”。
其次,“可能危及生命或严重伤害”,即攻击行为可能达到这个程度才能开枪,否则,就应使用其他非致命强制力制服歹徒。在不应开枪的情况下开枪击中非致命部位属于使用了致命武力,属于使用强制力过当。
第三,“可以开枪”,即不是必须开枪,开枪只是万不得已的最后手段。警察开枪还要做到合理、必要,并将武力降至最低限度。
另外,警察开枪应以制止暴力侵害为限,一旦暴力降级就必须停止射击,对已经终止犯罪者不能继续射击。
用枪培训
专业实战培训 避免训练与实战脱节
华商报:昆明暴恐事件中,当时有警察鸣枪警告,但全部子弹打完也没有震慑住歹徒,警察反被砍伤。在国外公共安全预警机制上有哪些经验教训?
石子坚:除了实体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的约束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警察用枪的专业培训。美国警察培训非常注重实战对抗,对警察的预警培训与危机处理同步,培养危机环境下的快速反应能力。瞄准活人,不强调一枪命中眉心,而注重快速拔枪、首发命中、一发制敌,需要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危机处理能力。
而反观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新疆7·5事件等,都是典型的需要警察快速反应的公共安全事件,目前国内对于警察培训的科目、方法与实战脱节,所学非所用的训练模式是需要反思的。现有的用枪培训注重比环数的体育竞技射击,但突发暴力冲突中,对抗性非常强,没有压力和危机感的训练遇到实战环境就很难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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