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10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早安山东》报道,近年来,无论是新的商品楼、还是老旧小区,几乎都引入了物业管理,而物业在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让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矛盾不断出现,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了呢?
免费车位没了 物业贴张通知就收钱
滨州邹平"东尉黛溪郡"小区的业主已经入驻三年,当初购房合同中提到的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业主可以免费使用。
滨州邹平东尉黛溪郡小区业主沈吉华:“当时购买的时候口头约定说这个车位是公共车位免费停车。”
当时的购房合同,上面有这样的条款:乙方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物业相关的公共设施,共同通道,娱乐设施,公共免费停车位。不久前,物业却突然贴出了一张通知,想继续停车必须交费。
小区业主孙先生:“应当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之规定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在2014年4月10日前申请使用有偿车位的业主,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数额按每年每辆车540元执行。”
在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下,物业延迟了车位收费时间。可是没想到4月1号,又贴出通知规定,4月10号之前不交钱就涨价。
小区业主沈吉华:“公共停车位,道路都是我们业主共有的免费享用,但是现在呢卖了,而且还有一个什么情况呢,你像那边的廉租房还有南边小区的也可以过来买。”
小区业主:“我们肯定是不同意,我们不能拿我们自己的钱买我们自己的东西对不对,还有我们的钱不能让他去支配啊,就是你物业贴出这张纸来就是给我们要钱,肯定不合理。”
成立业主委员会 多数小区难成行
免费停车位不仅不免费了,而且还要对外租售,物业贴张通知,就能收钱, 想要维权,又该怎么办呢?
尽管滨州相关部门已经暂停了该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但是由此引发的纠纷却难以解决。
山东省政协委员侯风云:“如果说就是属于咱们业主共同所有,或者咱们公共所有,你物业管理部门也没有这个权力去出租。你拿这块收益归你物业管理部门所有就不合适了。所有我还是觉得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来协商这件事情来讨论这件事情。”
"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尽管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物业管理办法,鼓励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但事实上,大多数都难逃中途夭折、最终"难产"的厄运。
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工作指导部主任童超:“这个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常设的机构,就是小区里的管理主体,永远要工作下去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文景小区,1996年投入使用,是当地的老旧小区之一,长期以来管网老化、供热不达标。这些 "老大难"问题,大家想通过一个业主自己的机构来解决。
黑龙江哈尔滨市文景小区业主张震翔:“从08年开始我就张罗业主委员会,我觉得搞个业主委员会把大伙联合起来大伙维权,老挨冻不是事。”
然而在筹备期间,张震翔就发现业主之间不团结、参与积极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够等问题,让成立业委会的进展非常缓慢,最终不得不中途放弃。事实上,在全国很多小区,像这种业主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失败的事例并不少见。数据显示,北京目前共有商业住宅小区近4800家,其中只有20%的小区成立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在全国其他城市,这个比例也不高。
业委会成立不易 行使权力更难
作为小区里的自治管理机构,业委会的存在绝不仅仅是为业主维权那么简单。但在实际运作中,启动难、筹备难、备案难、决策难等种种难题,让业委会的成立阻力重重。即便有的小区千辛万苦成立了业委会,真要行使权力也没有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