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邵颖)日前,鱼台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鲁财综﹝2013﹞163号文件《关于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的要求,该县将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开始执行。
本次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发放标准为从到乡镇工作第3年起,在享受统一津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按月增发津贴补贴。增发标准按照鲁财综﹝2013﹞16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在一般乡镇区划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在艰苦偏远困难乡镇区划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发15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是15元。此次津贴补贴,一律按月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此举对进一步稳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城乡工作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