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7月6日讯(见习记者张锦)6日,记者访问济宁城区一些药店发明,不少以中药成分为主的普通化装品变身“药妆”摆在药店出售。专家称,我国尚无“药妆”批准文号及标准,药店利用“药妆”之名吸引花费者是不合理的。
记者在古槐路某药店专柜上看到,摆满了“中药药妆”爽肤水、乳液、营养霜等产品,而这些产品除了含有中药成分外,其卫生允许证号与普通化装品并无两样,均是“卫装准字”号。该药店一导购员表现,普通化装品化学成分高,而“中药药妆”里含有三七、当归等中草药成分,是纯天然的护肤品,不会过敏。随后记者访问多家药店发明,店里摆放的“药妆”也都无特别之处,只是标明了其中含有的中药成分。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干负责人表现,化装品都会添加一些化学成分。“药妆”只是一个混杂性的称呼,目前只有药品和化装品之分,国家还没有所谓“药妆”的相应标准。
“目前国产化装品有‘卫妆准字’和‘卫妆特字’两种批准文号。前者是普通用处化装品;后者是特别用处化装品,包含染发祛斑、防晒等,尚无‘药妆’标准。”市卫生监督所夏科长说,带有药用成分的化装品属特别用处化装品,卫生允许证号是“卫妆特字”。而药店里的‘药妆’多是“卫妆准字”属于普通用处化装品,花费者不要盲目购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