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4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济宁市1至5月份住房公积金新增开户194户,新增缴存职工6582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宏介绍,1-5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全市新增开户单位194户,新增缴存职工6582人。今年1-4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5.1亿元,同比增长26.3%。同时为6300余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6亿元,同比增长0.5%。
4月份,中心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宣传月”活动,5月份新增开户单位就有50户,数量增加明显。
此外,通过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及时催缴督建,并有专人负责到企业单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度,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董宏告诉记者,针对每周一和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业务量明显增大的实际情况,中心推出提前上班半小时、推迟下班半小时的固定时点延时服务。同时,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功能,开通24小时自助语音服务,并开始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并将逐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存款“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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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判给前妻,仍有还贷责任
4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咨询,他与其前妻结婚后,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刘先生认为,既然和前妻已离婚,房子判给了他前妻,他就不再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责任。
对此,董宏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在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夫妻离婚,夫妻另一方仍负有偿还贷款责任。不过,另一方代为偿还的部分,可向原配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