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6月13日讯(记者 殷明姝)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同意延长国道309线济南收费站等3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同意延长国道309线济南收费站、省道潍胶路坊子收费站、省道320线寒亭收费站等3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各5年。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国道309线济南收费站设站时间为2004年7月1日,延期后,截止收费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省道潍胶路坊子收费站设站时间为2009年7月1日,延期后,截止收费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省道320线寒亭收费站设站时间为2004年6月16日,延期后,截止收费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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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山东延长收费期限的收费站
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在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同时,规定中又提到,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以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
2014年1月2日,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将6条尚未到期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至15年,将9段收费期满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延期收费一年。消息一出引发广泛热议。
延期理由:1月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部分路段到期即停止收费将割裂高速公路整体性和完整性,车辆无限制上路将影响高速公路畅通。菏泽至东明等9段高速贷款未还清,收费延期延长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该规定其实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集资款即应停止收费;二是,不管是否还清贷款和集资款,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
对照该规定,山东省将9段收费期满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一年,明显违规。
东营胜利黄河大桥延长收费至2018年6月30日
东营胜利黄河大桥在1987年正式通车,原为生产专用桥,在1996年正式改为经营性收费大桥,2005年12月1日开始对东营的小型车辆收费。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胜利黄河大桥收费历时约17年。
延期理由:收费站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营性大桥收费期限为25年,目前仍在收费合法期限内。
收费下调:2014年5月8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降低东营胜利黄河大桥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东营胜利黄河大桥7座(含7座)以下客车及2吨(含2吨)以下货车通行费标准由每车次10元降为5元。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另外,7座以上客车及2吨以上货车通行费标准继续按照《关于继续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滨州黄河大桥已收了28年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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