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重要内容就是地面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这关系到每一位被征地者的切身利益。昨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7月16日,济宁市将举行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更新成果听证会,就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的参加人员主要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产生。市直有关部门代表,用地企业代表及关心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社会公众代表可以通过申请报名的方式参加听证会。据介绍,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7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该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参加听证会可以对本次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等有关规定,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属政府定价项目,具体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据了解,我市之前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联合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则包括水井、猪圈等近20项,青苗补偿则是针对土地征用时地面上尚未来得及收割的粮食而言。
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会的参加人员主要采取自愿报名的形式产生。
听证会报名形式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7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该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听证会内容
参加听证会可以对本次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