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讯(记者 谷雨)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从本月开始,今后我市将实施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月发布制度。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8位,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432万元。5月份,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10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13位,同比恶化21.3%,环比改善5.7%;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11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4位,同比改善22.9%,环比改善8.5%;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5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4位,同比改善14%,环比改善9.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省内排名第12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11位,同比改善5.4%,环比改善15.7%;蓝天白云天数20天,省内排名第15位,全省同比改善排名第6位,同比增加9天,环比增加12天。
针对大气污染方式工作,市环保局主要从几个方面着力加强,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大力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措施;牵头抓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督导调度检查。并召开了全市重点环保治污项目建设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时限,强化关键举措。举办了“2014年度生态济宁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诺书”签字仪式,12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向全市人民作出郑重承诺:各自在脱硫、脱硝、除尘、异味治理和退城进园等工作的时限和标准,均表示如有违背、愿接受惩罚。目前正准备第二批重点企业签订承诺书。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实施“治气当先行”蓝天行动,进一步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全面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重污染企业的“上大压小”、“退城进园”和“集中整合”工作,推进城区集中供热改革和节能技术应用改造。严格落实城区内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加速黄标车淘汰。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集中整治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和煤矿周边扬尘污染。建立市级大气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下半年由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一月一排名、一季度一结算”,并利用市级财政补偿金对县市区考核情况实施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