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斯) 本市保障房审核系统已与公安、地税、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对保障房虚伪申报进行复核。
据市住保办专项核查比对数据信息显示,原西城区保障房申报家庭中,发明申报材料中可能隐瞒房产需进一步核查的494条,可能隐瞒车辆需进一步核查的1757条,可能存在收入申报不实的4222条,共计6473条。
市住保办审核租售处处长陈炜文表现,随着审核系统与公安、地税、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住保部门初步控制了2007年以来每一户新申报家庭在申请保障房时的纳税、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并据此反推其收入,在本次复核中对存在瞒报行动的申报家庭进行甄别。
目前正处于申请、轮候阶段,及已购置或入住政策房的家庭一个也不少地列入了复核范畴。
不过,原西城区保障房申报家庭复核成果,是指瞒报信息的“条”数,并不是指查出了多少违规瞒报的家庭“户”。同一家庭瞒报收入,被税收、社保、公积金等多个部门在复核中发明,算作“多条”瞒报信息。
此外,在此次联网审核中,100余户已与开发公司签订常营等经适房项目标家庭以及部分擅自转租的西三旗限价房家庭被取消保障房申请资格。目前,开发企业已经按合同约定与这些购房人解除了购房合同,部分家庭的退款手续正在办理中。
保障房资格核查对象
一是已经通过廉租房、经济实用房和限价房资格审核备案的家庭(其中经济实用房申请家庭为2007年11月12日以后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审核备案的家庭)
二是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出具证明的单位或个人
三是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马上就访
查实情况后将严格处理
市住保办审核租售处处长陈炜文,对核查中发明的存在问题的申请家庭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干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对存在虚报、瞒报的家庭,不论是申请、轮候阶段,还是已签订购房合同,甚至已经入住的,住房保障部门一旦查实情况,都将采用措施。
对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购房合同;已入住的将责令退回已购住房。
上述各类家庭都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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