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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保局局长解读新出台五项社会保险制度(2)

时间:2014-07-22 12:45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缴费,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参照执行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


  办理参保手续需:1、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具体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备案。2、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应当由被征地村(居)民及其他参与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公示。3、村(居)民委员会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持参加养老保险的方案、保障对象具体名单和参保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3、[记者]:请问,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认定范围有哪些?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程序?


  [张学峰]: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工伤的认定范围为: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名义盖公章,个人名义按手印;申请书应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与单位存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记者]:我市已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好吗?谢谢!


  [张学峰]: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范围为:①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及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②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③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按照规定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④女职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济宁市生育保险怀孕检查基本项目》(济人社发〔2012〕28号)范围的产前检查、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职工个人不负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政策外发生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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