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齐鲁网8月7日讯(通讯员 陈晖 孔慧)8月6日,记者从滕州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滕州市2013年度自主就业的612名退役士兵,将获得900余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金。目前,补助金正在陆续发放。
滕州市按照上级《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获得部队发给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即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为确保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滕州市民政局按照上年度退役士兵人数和自主就业补助金标准,测算出补助金所需经费。并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足额申请预算。补助金发放前,滕州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本人的档案材料,确认其身份后,将补助金拨入退役士兵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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