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日益临近,昨日,济宁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纠正“四风”问题,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以电子礼品卡、提货卡、预付卡和异地提取等形式公款送礼;严禁各种形式的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和各种公车私用行为;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严禁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设立廉政监督岗、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快办,切实打消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之心;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把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当纸老虎、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持续增强震慑力,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