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委(党组)要在案件作出处理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专题会上予以通报。领导班子集体深刻反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经批准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立案和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后,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宜向社会公布的案件,可在党内通报。已经结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案件,及时在淄博廉政在线“四风问题曝光台”通报曝光。
《意见》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原则上每年要集中组织1至2次专题教育活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结合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警示教育,敦促其认识危害、自觉纠正,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在主体班次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加大警示教育课时比重,警示教育内容不少于2个课时。(刘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