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从9月15日起开始受理电子港澳证的申请。
电子港澳证为卡式证件,证件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信息,背面打印签注信息,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持用电子港澳证出入境时,可使用自助查验通道,持证人出入境和签注使用情况由芯片和信息系统记录、管理,使用更为便利。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港澳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留存指纹后,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在通关时可以使用内地和港澳地区口岸的自助查验通道。电子港澳证启用后,同时停止受理旧版港澳证的申请,仍在有效期内的旧证及贴纸签注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