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崔艺献 张庆尧)日前,任城区召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印发了《济宁市任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新征土地坚持先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再上报审批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过程中除获取相应的各类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外,由政府拨付一定数额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用于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凡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缴费,待符合领取条件时,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待符合参保条件后,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程序记入本人相应基本养老保险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