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济宁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和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推荐工作。
自2013年在全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简称“双示范”)活动以来,各级各部门周密组织实施,创新活动载体,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这项活动到了总结评选阶段,将评选命名一批示范单位、示范岗。另根据《济宁市评比达标表彰实施细则》,今年又是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五年一度的表彰周期,年底将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为此,全市“双示范”评选与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结合进行、统筹实施,先推荐评选出30个全市“人民满意示范单位”和50个“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在此基础上,从中产生10个济宁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2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发评选工作方案并下发评选通知,于10月份启动实施评选推荐工作。
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系统机关党委将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的方式严格推荐把关。推荐的示范单位和示范岗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工作重点向一线单位、岗位、服务窗口倾斜。“双示范”评选推荐包括初审、网络评审、综合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网络评审是本次“双示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环节,将邀请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监督评议团群众代表2500余人进行网络投票。保证整个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由群众代表推荐产生,人民真正满意。
创建“人民满意示范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和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既是检验各级各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有效抓手,也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的有力载体。通过评选表彰、选树典型,有利于引导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积极创先争优,密切干群关系,切实树立全市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