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坚持以“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开采审批程序,努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不断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泗水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持续好转。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出台了《泗水县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见》《泗水县泉林镇高岭土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科学编制《泗水县矿业权设置方案》,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采”、“建筑石料厂关停”、“泉林高岭土整治”三项专项行动。自今年以来,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21起,扣押各类设备28台次,依法关停采矿许可证到期建筑石料矿山14家,有力推动了泗水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好转,优化了泗水县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促进了泗水县生态地质环境的保护。
落实乡镇主体责任,突出部门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各乡镇(街道)政府是维护本辖区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治理整顿工作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察、安监、环保、交通等部门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中的职责,共同推动整顿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采取疏堵结合,全面规范开采秩序。联合泗水县电力、国土、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执法,依法逐步关停到期矿山;对泉林高岭土等矿产资源划定禁采区,严格禁止开采,对偷挖盗采违法行为零容忍,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震慑一片;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对陶土、砭石等资源统一规划定点,统一招标拍卖,统一办理证件,实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对现有建筑用花岗岩矿山,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关小”的原则,采取“矿区整合、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的方式进行资源整合。
加大巡查力度,全力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实行了局党委成员夜间带队巡查制度,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无缝隙的动态监管。将执法监察的触角延伸到村级组织,实行了村支两委缴纳监管保证金制度,防止村支两委组织参与办矿,变相出租转让土地倒卖矿产资源。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聘请了14名执法执纪监督员,设立了12336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强化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积极地利用“3.19”矿产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传《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了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集市、进农村“五进”活动,着力提高采矿业主、干部群众依法采矿保护意识,在泗水县上下形成了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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