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乡县财政部门围绕民生建设,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实现民生保障“四个提高”,保障了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2014年连续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截止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34万人,共为9.3万名适龄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8259万元。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较去年提高了10元,对参合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各级财政补助达1.7亿元,为广大群众撑起医疗“保障伞”。
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4年1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880元以上,截至目前,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563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全部发放到个人帐户,受益群众2.2万人。同时,拨付资金253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按每户每月15度电即8.2元的标准发放电价补贴。
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取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大病救助病种限制,把农村0-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等8种疾病、城乡困难群众后代患恶性肿瘤等27种疾病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城乡低保对象按30%给予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超出1000元部分按60%给予救助。(汤艳华 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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