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教育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抓好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近日,市教育局副局长郝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实施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举措,依法保障农民工接受职业培训、教育服务的合法权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郝民告诉记者,围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市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两为主”的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切实保证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服务区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优先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济宁城区设立了专门接纳随迁子女的7所初中和9所小学,确保每个农民工子女都有学上。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所有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济宁市优化城区中小学校布局三年行动计划》,市城区每年推进一批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近几年累计投入19亿元完成29所学校建设,市区15所中小学实行合并办学或多校区办学,有效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市政府把为农村留守儿童建设乡镇寄宿制中学纳入2014年为民所办十件实事,目前13所项目学校全部开工,年底前投入使用。全市累计投入36亿元用于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农村教学点办学条件同步得到明显改善。
据郝民介绍,我市还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学生杂费,按小学每生每年710元、初中每生每年910元保障公用经费,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3年来,全市共投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助资金4760万元。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中小学同等享受营养餐补助。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助,就读学生按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同时,坚持“三农”方向,抓好农村职业教育。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强乡镇成教中心和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强化农村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大力发展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职业教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每年培训2万人,组织“送教下乡”农民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提高了农民工就业技能和职业素养。郝民表示,下步按照《济宁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我市将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社会参与、产教融合”的办学机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通过扩大培训规模,完善办学设施等措施,积极整合多方培训资源。全面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推进农科教结合,提高人才培养效益。
郝民表示,市教育局将认真落实《济宁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力争到2017年,随迁子女在输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100%,接受学前教育率达到80%,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