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范保峰)今年6月26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制度。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已建立3600余人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队伍,成为联系住房公积金中心与缴存职工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经过全系统、各缴存单位及受托银行的共同努力,截止目前,济宁市行政区域范围75%以上的缴存单位已经建立了专管员制度,并统一建立了专管员电子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专管员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从事财务、人事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推荐,主要负责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咨询,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数调整等业务以及协助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个人业务。为提高专管员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能力,中心印发了《住房公积金单位专管员学习资料汇编》,定期对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还将对工作优秀的专管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专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