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泗水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原新农合机构、编制、人员、职能、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建制从卫生系统移交至人社系统。10月份,泗水县积极落实《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济政发〔2014〕21号),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泗水县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让群众体验到“治病不太贵”的民生关怀。
从泗水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泗水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本泗水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时以户为单位,做到村(居、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参保总人数达到55.2万,参保率98%以上。2015年筹资标准为460元/人;其中,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360元/人。
随着泗水县内各村居、社区居民医保紧锣密鼓的征缴,泗水县城乡居民开始真正步入“全民医保”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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