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讯 (通讯员 单宝)2011年以来,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某集运站人员施某假冒本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价值1330万元,目前济宁市公安局济东分局在严打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将其成功破获。
据了解, 2011年以来,大同煤矿集团忻州煤炭运销某集运站人员施某假冒本公司名义(乙方,负责组织煤炭货源、发货)与兖矿集团某供销有限公司(甲方,负责出资购买煤炭)、滕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人员顾某(丙方,负责销售煤炭)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价值1330万元。兖矿某供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施某货款1330万元,施某收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并编造各种借口拒不退还货款。
接到报案后,济东分局依法开展调查侦查,今年8月份,办案民警在山西省大同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施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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