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为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自2010年实施以来,兖州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和服务网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有参保人数25万余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7.3万人;综合参保率、待遇领取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全覆盖的目标。
试点先行 利民惠民
2010年,对于兖州许多农村老年人来说是个特殊的年份,在那一年,他们开始像退休人员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68岁的小孟镇张大爷至今难以忘记当时领到银行存折时的情景,“党的政策好啊,做梦也想不到老了老了竟能领上了养老金。”张大爷说,每月有他和老伴的养老金,加上儿女孝敬的零花钱,他们晚年生活无忧无虑。
2010年10月,兖州区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当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不必缴纳一分钱即可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一时间党的好政策传遍千家万户,当年实现参保人数7万余人,群众参保积极性空前高涨。
2011年,兖州再次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级试点县市,居民基本养老扩大到城镇居民,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城乡广大群众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梦想。
细心的群众发现,从2012年起,区政府每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定为政府“为民十件实事”之一,基础养老金实现了“三连增”,截至目前,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95元,远高于省市确定的标准,在济宁各县市区高居榜首。
记者从“兖政发(2014)14号”文件中了解到,我区的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00元—5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并且政府还规定了补贴标准,每年由财政补贴每人不低于31.8元;对于参保群众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还将适当提高缴费补贴。
同时,为保证应保尽保、应享尽享,我区还由财政出资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城乡困难群体进行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且规定,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政策经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后可提前(55周岁)领取养老金。
政策引导 贴心服务
我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和“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完善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为方便群众参保,我区现已建立完善了从村(居)协办员到区级经办机构的三级服务网络。在区人社局社保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年满16周岁的城乡群众(不包括在校学生),可自愿向所在村居提出参保申请,由镇街经办机构统一上报给区社保处;到居民年满60周岁,镇街经办机构将提前一月将该参保居民信息上报,社保处统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个人银行存折,到期由所在村居发放到个人手中。可以说是,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基本养老从参保到领取的全部服务。
同时,我区加大对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延伸和拓展服务的投入,实现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村居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待遇和信息查询等。
加强管理 保障为先
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直接关系广大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为此,我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全力保障基金安全和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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