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文件精神,为规范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为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善寺塔等21处文物保护单位(点)制作、安装了统一规格、统一形式的标志碑,树立以“保护级别、文保单位名称和公布机关、公布日期及立标机关”为主要内容的文物标志碑,这对持续进行文物保护宣传,依法强化文物保护,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等具有重要的意义。(蔡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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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21处文保单位有了“身份证”
时间:2015-01-12 11:47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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