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市强化节能目标责任,严格落实节能工作8项规定,落实市节能考核奖励资金1100万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万元GDP能耗降低2.5%的刚性任务目标。
实施百项节能工程。重点推进100个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产业化项目。兖矿南屯电力“锅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等8个项目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鲁桥一中等27个太阳能集热利用系统获省财政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指导列入省三年计划的6家园区,高质量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兖州、邹城、汶上获省批复。太阳纸业、菱花集团获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泗水荣获省循环经济示范县,邹城工业园等8家单位列为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京鲁水务、如意数码科技2个项目列入工信部清洁生产示范名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到270余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5亿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先后对60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全面监察,对37家单位实施专项监察,监察各类用能设备941台、生产工艺线70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3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