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兖政办发〔2015〕1号),对我区“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退职)人员。
二、治理内容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包括停薪留职等实际未到岗上班情形),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长期病假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7)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退职)费、津贴补贴和报酬的。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分事前公告、自查自纠、审核督查、全面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对不认真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中故意隐瞒不报、敷衍了事或者协助当事人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严问责、从重处理,不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视情予以通报,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镇街、区直主管部门、及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立举报电话。区“吃空饷”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537-3412116,举报邮箱:yzckxzl @163.com。
兖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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