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进一步巩固城区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成果,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决定按照“分类整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开展分散燃煤小锅炉(炉窑)集中整治活动。
一是加速推进工业锅炉(炉窑)等废气污染治理。巩固火电、焦化行业及城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成果,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否则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直至关停,对已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强运行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取缔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炉窑和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燃重油、燃生物质锅炉。对集中供热达不到的区域,鼓励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先进技术提供热能,逐步淘汰散烧供暖煤炉。
三是取缔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炉窑),改用燃气锅炉(炉窑)或使用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
四是学校、宾馆、饭店、建筑工地及饮食服务摊点的各类燃煤炉具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改为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出现“冒黑烟”现象。
五是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内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其他区域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重油、燃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生物质锅炉。
(汪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