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齐鲁网青岛3月19日讯(记者 张帅)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平度“3.21”纵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被告人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5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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