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遏制城区范围内乱搭乱建行为,确保创卫达标,决定对我区创卫区域违法建筑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乱搭乱建的各类建筑物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均属违法建筑。
二、凡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药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许可的,依法纠正。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创卫区域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所有违法建筑,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积极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主动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宁市兖州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