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讯 (济南台 丁宁)网民在网上与实名认证网友进行网络交易,结果钱打过去却未收到货,原来后者交易账号被盗,因此其拒绝赔偿。近日,济南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要求该实名认证网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新闻大屏幕》报道,2014年,网民张顺在浏览一知名网站时,在网站的“在线交易区”看到一条版主发布的出售手机帖子。随即联系,并将1200元手机款打入版主提供的账号内。后来版主表示自己账号被盗用,期间作出的所有交易全都不是本人操作,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张顺随后向槐荫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200元手机款。法院认为,张顺与版主之间构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版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账号是否系被盗用并涉嫌诈骗,版主待取得证据后可另行主张。槐荫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张顺1200元手机款。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到济南中院,近日,济南中院二审作出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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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审结全国首起网络实名认证交易案 账号被盗仍不免责
时间:2015-11-02 18:38来源:齐鲁网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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