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9日,大众网报道了《济宁鸿顺·观邸商品房“五毒俱全”未验收就交房》一文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已经“被”收房两月有余的鸿顺·观邸一期业主纷纷拨打济宁大众网新闻热线(0537-2372789)反映,未验收交房的违规行为为何没有相关部门监管?该商品房何时能通过验收?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又有网友曝出,其去年10月1号在鸿顺·官邸售楼处交付的二期认筹款,现要求退还遭拒。
带着鸿顺·观邸一期业主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山东鸿顺集团宣传负责人赵先生。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鸿顺一期的综合验收正在进行,相关的手续正在办理。对于10月初的“仓促”上房,赵先生解释,由于业主们着急收房想赶在过年前装修完,因此才未经过验收就交了房,但当时主体部分已经验收,只有绿化等无关紧要的配套设施没有完善。而大众网记者在上次现场采访时就已看到,鸿顺·观邸一期的商品房内的消防配套设施还未完善,楼道里无消火栓和灭火器,水电表也是在交房近半月后才为业主安装。
针对鸿顺·观邸一期的业主最为关注的验收问题,记者采访了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住管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目前鸿顺·观邸一期的验收“停滞”,主体工程也没有经过房产开发主管部门的验收。至于何时可以通过综合验收,该负责人认为2015年之前应该困难很大,得等到明年再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在未经该房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收房的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此,山东鸿顺集团宣传负责人赵先生称,现在讨论这个没有意义,一期已经交房了。而对于开发商的违规现象,济宁太白湖新区住管局相关负责人则称,不太方便透露太多,这个事情是个“谜”。
12月初,有网友在网上曝出一份《鸿顺·观邸二期内部会员协议书》,记者在上面看到,该协议约定“经乙方要求资源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两万元整,作为鸿顺·观邸二期的会费,若开盘后乙方会员成功选房则会费自动转为购房定金,如乙方在开盘时放弃选房则此权利自动失效,乙方可在开盘后20-30个工作日内到售楼中心办理无息退还会费手续。”网友在帖子中写道,鸿顺二期的开盘日期一拖再拖,直到今年11月1号才开盘,此时自己已经在其他地方买了房子,现在给置业顾问打电话要求退款,置业顾问却说公司忙,钱没空退。
记者在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信息中看到,截止目前,鸿顺·观邸二期仅有1、2、3和9号楼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其中9号楼济房开预字[2014]第68号预售许可证号为2014年10月20日办理,1、2、3号楼济房开预字[2014]第39号预售许可证为2014年7月16日办理。而网友与开发商签订《鸿顺·观邸二期内部会员协议书》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这就意味着该网友在缴纳认筹金时,鸿顺·观邸二期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完善,涉嫌违规销售。
山东鸿顺集团宣传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就当前来看,未批先售的情况几乎是每个房地产开发商都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没有什么问题,对于网友反映的认筹金的问题,赵先生称如果没有进行选房的话该认筹金是可以退还的。(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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