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陈守贵 通讯员 乔卫星)
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5年以来,我市围绕“补短板、扫盲区”,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为目标,不断完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去年的10月23日,我市出台了《济宁市社会救助办法》,这是我市第一个关于社会救助的规章,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办法》构筑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重要补充,以核对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为保障的“8+1+3”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办法》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规定了“社会救助应当逐步实行属地化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月,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突出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建立了困难群众救助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水平。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为精确识别救助对象,把保障资源配置到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核对机制,出台了核对办法,建立核对平台,开展了核对工作。市、县通过核对系统,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对申请救助或已享受救助家庭的殡葬信息、车辆信 息、社保等信息开展核对,将真正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5年,我市继续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水平,让政府的关怀惠及每一位困难群众。我市继续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连续8年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去年6月份,市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至5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75元提高至3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我市还积极推进了扶贫工作与农村低保的有效衔接,在刚刚过去的12月份,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的通知》,将泗水县、鱼台县等7个县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81元,实现了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5年底前,我市还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解决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我市在全省较早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同时不断创新完善制度,2015年10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将临时救助最高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了10000元,极大缓解了群众的临时困难。
社会救助程序更加便民
我市社会救助在不断完善的同时,还逐步简化救助程序,让困难群众的救助更加便捷。为畅通求助渠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依托政务大厅或为民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规范了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和结果反馈流程,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针对既要“救难”又要“救急”的特困家庭,我市建立特困家庭救助绿色通道,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受理机关或部门获知情况后可先行救助,救助后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通过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出院结算时,就能即时获得医疗救助,实现“网上审批,即时救助”,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据市民政局统计,2015年通过“一站式”系统救助的困难群众7223人次,支出资金1409万元。
社会救助成效明显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落实上下功夫,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乡低保方面,全市共投入城市低保资金1.55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7582户、34875人;累计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5亿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32223户、226643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五保方面,全市共投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8926万元,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7672人,及时启动乡镇敬老院冬季供暖工作,确保了五保老人温暖过。全市共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0575万元,救助城乡住院困难群众22197人,其中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54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27人,人均救助2.4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困难。我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和人均救助金额均位居全省前列。临时救助方面。全市共投入临时救助资金3285万元,救助临时困难家庭14761户,保障了临时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方面。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全程救助,2015年,全市共救助低保家庭大学生3569人,发放救助资金697.9万元,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喜圆大学梦。另外,救助破产企业困难职工300人,发放救助款物3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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