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孙爱芳)在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日前,嘉祥县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大病保险全覆盖,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元。
今年以来,在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当地立足实际对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建立了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规定,大病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90%;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3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据统计,此次调整将惠及3万余职工,也标志着大病保险制度对80余万名参保职工居民实现了全覆盖,切实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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