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经批准备案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进入“优才计划”面试环节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招聘单位所属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进行调剂安置。符合人才编制“蓄水池”使用条件的,纳入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安置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聘用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济宁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待遇,详见《应聘须知》。聘用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县市区引才政策执行,详情咨询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附件5)。
五、其他
1、“优才计划”公告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网站和县市区网站(附件5)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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