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在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截至12月15日,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共接到报案125起,估损金额1165.38万元,赔付金额798.36万元。其中人身伤亡类60起,赔付金额751.45万元,房屋损毁类65起,赔付金额46.91万元。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济应急发〔2019〕10号)。将13种自然灾害和5种特定意外事故纳入保险范围,同时将人员伤亡、房屋损失救助保险分别较省标准上浮5万元,在保费不增加的前提下,在省级民生综合保险全部权益的基础上,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
为确保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顺利推进,济宁市应急局牵头建立全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
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是政府主导下的灾害管理体制创新举措,这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使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顺利实施。应急管理部门作为济宁市政府委托的投保人,牵头组织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协调各项政府政策及时落实,督促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理赔以及防灾减损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同时,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定期就保险项目运行情况、经营数据、运行中的问题等进行会商。针对保险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以所在地县级政府为主进行调解和裁定,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予以协助指导,确保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的公开透明和高效运行。
记者了解到,自印发了《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来,济宁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页、横幅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并印发了30万份“明白纸”发放到群众手中,引导全社会对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指导、监督承保机构优化理赔服务,完善政府和承保机构防灾减灾救灾协作机制。承保机构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将及时进行查勘、理算、赔付,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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