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和待遇
(一)人员管理
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岗位聘用
试用期满,在岗位空缺、人岗匹配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确定为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在全市范围内优先予以调任。
(三)补助政策
科研院所引进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规定的相关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 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五、其他
1、此次“优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网站(附件5)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优才计划”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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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
附件2: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3:
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
附件4:
2018-2020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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