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春耕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确保春播粮食面积
(一)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市县责任。将做好春耕生产工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强化粮食生产稳定度考核,调整增加粮食面积考核,各县市区在抓好在田小麦管理的同时,努力扩大春播粮食作物面积,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上年水平。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发挥主产区优势,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进农业大灾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认真落实支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用于粮食补贴及春耕生产的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给农民吃上“定心丸”。
(三)稳定春播粮食面积。各县市区要抓住春播有利时机,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调整种植结构,扩大春播粮食作物面积。要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缺乏劳动力的农户种足种满,各县市区不得出现耕地撂荒现象,春播粮食面积不得低于去年。
二、尽快恢复春耕生产秩序
(四)细化农村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县域为单位,抓紧制定差异化防控措施,划小管控单元,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一刀切”。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有序复工。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
(五)低风险县市区全面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尽快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城乡交通运输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确保农民正常下田、农机顺利上路、农资顺畅流通。抓紧动员农民下田,开展施肥打药、育秧泡田、深松整地、除草修剪等农事活动,推动春耕生产全面展开。
(六)中风险县市区有序恢复生产秩序。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尽快有序恢复春耕生产秩序。在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农资、农产品正常流通,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春耕生产,组织农民错时下田、错峰作业,做到疫情防控与春耕生产统筹推进。
(七)高风险县市区稳妥恢复农业生产。高风险县市区在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春耕生产。田间野外作业、人员密度低的地区,因地制宜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空间密闭、人员较为密集的地区, 组织农民错时错峰下田,避免人员聚集。疫情最重的湖北和疫情较重的省份,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做好防控前提下组织农民开展春耕生产。
三、不失时机抓好春管春耕
(八)做好在田作物田间管理。目前,我市小麦已经全面返青,陆续进入起身拔节期,要因地因苗制宜,“分类管理,促控结合”,促三类苗增蘖保穗,控旺长苗转壮,保一二类苗稳长促根,促进苗情转化升级。防范“倒春寒”等灾害,适时灌水、追肥。及早准备药剂药械,防控重大病虫害,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加强温室大棚蔬菜、越冬露地蔬菜、早春拱棚瓜菜和春播露地瓜菜和的管理和定植,持续保障蔬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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