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进步重特大事故的应对与处理才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储罐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各有关企业进一步改良管道、储罐等设施的阀门系统,确保事故产生后能够有效关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加强专兼职救济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训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间的应急和谐联动机制建设,确保预案连接、队伍联动、资源共享;加大投入,加强应急设备建设,进步应对重特大、复杂事故的才能。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监控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系统,确保一旦产生险情,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处理。与此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物质储备,扎扎实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切实进步应急管理程度。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在接到本通报后,及时转发至本省(区、市)各级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和辖区内各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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