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16日18时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产生爆炸,造成原油大批泄漏并引起火灾。
事故产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器重,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周永康、张德江、马凯、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唆使。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连夜率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领导事故灭火救济工作,请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事故义务,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要将此事故迅速通报全国,责令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集中的工业园区,要采用有力措施,确保安全。辽宁省和大连市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先后调集3000余名消防官兵、348台各类消防车辆、17艘海上消防船只参与扑救。在张德江副总理的直接指挥下,采用“灭、堵、防”的科学扑救方法,千方百计把持火势,采用多种措施保护附近的液体化工产品罐区,想方设法切断泄漏源。经过全部参战人员的坚强扑救,17日9时45分,事故现场明火基础被扑灭,救济工作取得决定性成功。
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唆使精力,深入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港口油品接卸、储存和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产生,现就事故有关情况及有关请求通报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础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国际储运公司是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80%股份)与大连港股份公司(20%股份)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国民币。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才能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批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
事故当天,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达公司)负责参加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巧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祥诚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7月15日15时30分左右,“宇宙宝石”油轮开端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20时左右,祥诚公司和辉盛达公司作业人员开端通过原油罐区内一条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7月16日13时左右,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结束。18时左右,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现场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18时8分左右,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产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大批原油泄漏。事故导致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火灾不断扩大。原油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火势蔓延。事故造成103号罐和周边泵房及港区重要输油管道严重损坏,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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